上海新规:四类夫妻可再生育(图)

2014-10-16来源 : 互联网

10月14日,从上海市*****公室官方微博获悉,上海市人口计生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出炉,11月1日起,双方或者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,符合“双方均为非*、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,现家庭无子女”等4种情况,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。

根据“关于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”,所指的“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”包括以下四种:

双方均为非*生子女、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,现家庭无子女的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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